湖北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8名
按照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求,省委书记应勇同志领办“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实事项目,并于7月初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推进项目落实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及县(市)三甲医院建设”实事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21〕第10号),提出要“完善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和配备机制”,“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省每个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目标”(以下简称“村医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为落实今年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工作进行了调研,与各市(州)进行了衔接,提出了今年的招生计划,确定了培养院校和培养管理措施,制定并印发《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生、培养工作。
报考条件
“村医计划”以市(州)为单位,面向当地招生,考生报考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全国统考。
二是热爱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自愿报考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村卫生室工作不低于5年。具体服务年限需咨询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是具备从事乡村医生的身体条件。
招生院校及计划
全省2021年16个市(州)共计安排1508名招生计划,分别在10所院校实施培养(具体招生院校及计划如下)。
报考程序
2021年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进行。
填报志愿。“村医计划”按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具体专业组信息见省招办网站。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登录“湖北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spt.hubzs.com.cn)”填报志愿,志愿填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平行志愿栏内,考生可以将“村医计划”志愿院校专业组和其它非“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混合填报,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有志于从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考生,可以将“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填报在平行志愿靠前的位置。
录取。8月16日开始录取。录取时,省招办将填报了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含填报“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的考生)按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投档时,以考生报名号第5位至第6位的市(州)代号为准,“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只投面向市(州)的当地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签订协议。8月26日前,招生院校通知录取考生到规定地点与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且无法参与今年后续招生录取。
入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考生录取后,其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任职所在县(市、区)。
优惠政策
对录取的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协议补助生活费。委托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为普通全日制大专,为临床医学专业(脱产学习),学制3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大学生毕业后,由签订协议的市(州)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按照协议安排到所辖县域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根据毕业生学习成绩和相对就近原则双向选择安排,并办理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手续。符合条件的经考录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相应待遇。
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违约记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赔偿3年的国家培养经费,执行协议约定的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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