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水平,为高等学校选拔音乐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和形式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30分,面试满分270分,总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
1.笔试考试科目:基本乐理、练耳。
2.面试考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
(二)考试形式
1.基本乐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基本乐理和练耳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
2.面试采取现场演唱或演奏、视谱即唱形式。
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笔试(满分30分)
1.基本乐理
(1)考试内容
试题覆盖基本乐理的各个知识要点,包括音及音的基本知识、记谱法、节奏节拍、音乐中常用的速度力度标记、音程、和弦、调式调性、调式中的音程、调式中的和弦、转调、移调、译谱等。
(2)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能灵活运用,同时利用乐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音乐表演实践中出现的与基本乐理相关的问题。
(3)卷面分值:100分。
2.练耳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和旋律五个部分组成。
①单音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级,音域为g—g2。
②和声音程听记:大小二度、大小三度、纯四度、纯五度、增四度、减五度、大小六度、大小七度、纯八度等自然音程。
③和弦听记: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减三和弦、属七和弦的原位及其转位。
④节奏听记:2/4拍或3/4拍,4小节的长度。节奏型以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符、三连音、休止符及连线等常规组合为主。
⑤旋律听记:2/4拍或3/4拍,8小节的长度。调式调性包含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a旋律小调以及C宫系统的各调式;记谱形式为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2)考试要求
根据考场播放的试题内容,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听辨听记。通过听辩听写能力的测试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能力及综合音乐感受力等基本素质。
(3)卷面分值:100分。
3.笔试计分办法
笔试两科的卷面分值按如下方式加权计入音乐统考总分:
笔试总分=基本乐理×10%+练耳×20%。
(二)面试(满分270分)
1.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
(1)考试内容
①声乐表演: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的一首。
②器乐表演: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的一首。
(2)考试要求
①声乐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器乐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
②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除钢琴考生外,其他器乐考生一律自带乐器。
③考生可选择伴奏或无伴奏表演。考场不提供伴奏服务,考生可自带伴奏(钢琴和手风琴演奏的器乐考生除外)。
④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
2.视唱(30分)
(1)考试内容
①节奏节拍:包括常用的基本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和休止符;节奏型以全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符、三连音、休止符及连线等常规组合为主;常用的单拍子有2/4、3/4、3/8,常用的复拍子有4/4、6/8。
②旋律构成:旋律以常用的十四种自然音程(单音程)连接为主,可加入临时变化音。
③调式调性:一般为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或民族五声调式,可根据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④试题长度:一般为4—8小节,可根据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2)考试要求
注意唱名、节奏及音高的准确性;旋律的连贯、完整性;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面试时间要求
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其中声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唱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3分40秒;器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终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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