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安排,大兴区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在此期间,将受理补办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2.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补证。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2.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换证。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2.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重发。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一)补办《申请表》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并打印)(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3)(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二)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2.“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3.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4.“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5.除“个人承诺书”一栏中需申请人手签姓名外,其他部分均需打印版。

三、现场受理

(一) 受理时间:3月29日至4月3日,每天9:00—17:30,周六、周日除外。

(二) 受理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前来提交补办材料,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不需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只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样表见4)。

2.本次受理共计4个工作日,每日限号办理200个业务。申请人可以当日现场取号或使用微信在线取号,请您提前关注当日取号数量,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微信当日上午7:30分开始在线取号;取号流程:搜索“大兴政务”微信,添加关注,逐步点击“政事约→微信取号→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证”)

四、办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8129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