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市审管发〔2023〕1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城区第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晋城市城区(含南村镇,不含北石店镇,下同)的社会人员。

2.持有晋城市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晋城市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4月28日17:00。“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20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和“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确认的方式,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确认方式:本人登录晋城市城区政务服务网——个人注册(如提示已注册选择“忘记密码”后找回密码登录)——个人登录——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立刻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实名认证(刷脸认证)——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立刻办理——上传资料——填写邮寄地址——提交;咨询电话:0356—2181085(早9:00—晚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请加入2023年城区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