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认定流程及材料:点击查看

四、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考生,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