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1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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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2021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和省、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须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3、1985年9月(含9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满服务期,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干警需满服务期。

6、具有拟报考职位必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含9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或新提拔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新提拔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登录“邢台党建之窗”网站查询遴选职位信息。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遴选政策和拟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9月16日下午6点前报名截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2、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收集报名材料。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②报 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③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报名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一)时间地点。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公布笔试成绩。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选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特殊岗位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测试安排在面试阶段进行,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依照《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2、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遴选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