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报名入口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1人,详情见《越秀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2日至2003年9月2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三)限广州市户籍(同等条件下常住地在越秀区内的优先);
(四)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优先(以社保缴存记录为准);
(七)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的相关条件。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1.网络报名:
(1)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2)报名时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7:00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10月8日(星期五)-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街道(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材料(由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如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委托书。
3.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街道,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10月14日9:00起自行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5.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5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及社区建设的有关内容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查询。同时,在越秀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中,按照招考职位人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街道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在越秀信息网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越民〔2021〕21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二)资格审查须携带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材料(由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未有相关材料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三)如因考生未能在此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参加笔试。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须主动配合做好广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解除隔离或健康监测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红码、体温异常(两次有效监测体温≥37.3℃)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应认真阅读以上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6.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79356(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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