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陕西定向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 11月8日开始报名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

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甘于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服务奉献。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6.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7.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9.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因个人原因延长学制毕业,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一式两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盖章后,将电子版《2022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PDF文档)统一交给陕西省委组织部。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2时至2021年11月12日12时。

考生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填报信息、资格条件、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在西安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中旬,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拟签约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5.考察。陕西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对签约人选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签约人选体检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签约人员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录用人员,协调有关高校办理派遣手续。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到岗任职通知,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相关政策

1.博士研究生一般选派到省级党政机关或西安市级机关,志愿到市(区)、县(市、区)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选派到市(区)、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职位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且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到乡镇(不含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选调生,不得商调转任上级机关。

5.选调到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工作的,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年3万元标准发放,发放5年(含试用期)。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取消录用、辞职或辞退的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6.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县(市、区)以上机关和重要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