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及以下单位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具体要求由各市(区)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市人社局和卫生健康委(局),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1.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29-89620560,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29-63915277,主要解答定向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各市主要解答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电话详见岗位表)。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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