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招生计划数大于上线人数>,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同等条件下,参加海南大学2021年度夏令营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统考数学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纪律要求

1.严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3.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考生的任何信息。过失泄密、故意泄密、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完毕前属于机密,负责老师(命题、保管试题等接触试题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廉洁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馈赠或宴请等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

2.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远程复试考生须保证考试场所独立、封闭、没有其它人员的空间,不能接受外来音频、视频。考试期间不允许锁屏、缩屏、录屏,不得离开监控范围,不得故意造成死机、卡顿、断网等情况。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过程中,参与的老师均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谈论与面试无关的内容。

5.各学院须按照本办法,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各学院提前5天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人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7.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主管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海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填报要求见相关通知)。

8.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所有涉及招生工作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