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招聘考试公告
为保护传承国家非遗山二黄剧种,根据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拟招聘演员、演奏员4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委培艺术生、在岗非在编演员和演奏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招聘岗位目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1年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招聘岗位目录》。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日。
(三)报名地点: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三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哈安红,联系电话:0719-2730112)。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2021年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反映主要艺术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所需报考材料,提交近期小二寸登记照(2张)等。
3、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面试
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面试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现场测评,满分100分。面试方案由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根据岗位需要拟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学习情况、实习情况、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考核中还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委培班学生量化考核标准
(1)在校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良好的计50分。
(2)学习情况:四学年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计30分,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计25分,综合成绩70分及以上计20分。
(3)实习情况:实习期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1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计12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9分。
(4)奖惩情况: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和荣誉的每个计3分,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和荣誉的每个计2分,奖励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2、在岗非在编专业人员量化考核标准
(1)现实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良好的计50分。
(2)工作情况:有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者计满分15分。
(3)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计25分,大专学历计23分,中专或高中学历计21分,初中学历计19分。
(4)任职资格:中级职称计5分,初级职称计3分(均以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为准)。
(5)奖惩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表彰和荣誉每个计5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表彰和荣誉每个计3分,奖励情况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考核成绩×30%。
面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复检费用由受检人负担。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四)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
八、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指南,对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场所进行全方面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场所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聚集。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招聘单位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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