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相关安排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
2.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报名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考试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3月10日-31日内(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
(一)手机端报考。报考人员可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名缴费。
(二)电脑端报考。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应反复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考以网上报名为主。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联系各市州会计考办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但确认能在2022年9月2日前取得的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3.其他需要进行现场报名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资格复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
2021、2022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2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3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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