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2022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高考加分项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保留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不变,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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