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流程一览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的工作流程。对于高校专项计划,要合理确定招生办法,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确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减少人员流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实施范围,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条件以外其他证明材料。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加强计划管理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加大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招生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严查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六、优化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向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主动深入中学宣传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对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