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

2018年11月16日,G市卫生部门初步拟定了《G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份草拟征求意见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当然,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填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

《G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一)门诊服务参考项目

1.对导诊或收费员的挂号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2.对门诊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门诊医生“挂号费”及“诊疗费”。

3.对门诊收费员收费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4.对门诊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药品费 ”的50%。

5.对检验科工作人员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化验费”的50%。

6.对影像科工作人员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放射费”的50%。

7.对功能科工作人员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当日当次“

检查费”的50%。

8.对门诊护士注射等治疗服务不满意的,按50元/次退还服务费。

9.对急诊科院前急救服务不满意的,按30元/次退还当日当次“院前急救费”。

10.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后勤保障(门卫、保洁、食堂等) 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二)住院服务参考项目

1.对入出院处办理入出院及住院费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2.对医保出院结算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3.对住院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诊疗费”。

4.对住院护士日常护理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护理费”。

5.对住院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药品费”的50%。

6.对检验科工作人员住院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化验费”的50%。

7.对影像科工作人员住院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放射费”的50%。

8.对功能科工作人员住院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检查费”的50%。

9.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10.对住院期间门卫、食堂、保洁人员提供的安保、保洁等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

该征求意见稿一发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有人认为,“医疗不满意就退费”这样的方案,无疑就是给医疗工作者一定的压力,有助于促进医生自省、自律,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倒逼医疗工作者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但也有人认为,医疗服务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不满意就退费”是把患者的医学知识设定为超过专业医生,可以评价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了,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很容易引发新的医患冲突,甚至引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还有人提出,如果说“不满意可退费”,那么“不满意”的标准又是什么? 强调医疗服务本身是一个多元、复合的议题,其内容包括“能力评价”“态度评价”“效果评价”等等,很难简单地做出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