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经历材料。

①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3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21年11月5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精确到日)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或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

③职位要求“1年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累计满1年(365天)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如出入境证件、工作签证、劳动合同等。

(5)其他材料。

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备注”项中有要求的职位,考生必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

①职位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④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需根据《深圳市2022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附件2《报考指南》第一条有关内容,提供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记录等材料。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录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2.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方式,不受理有关考试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咨询。

3.有关报名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88123667,受理咨询时间:1月13日至1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4.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二、填报志愿

报考急需紧缺专业综合职位组的A类、B类考生,在第一阶段还需要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1月13日10:00至1月17日8:00。

考生在第一阶段完成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可进行填报志愿。点击“提交”按钮后,考生只可查看上传的材料,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一次性将职位选入志愿表后再进行排序,也可按照志愿顺序逐个将职位选入志愿表。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在A类考生中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B类考生中进行递补。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三、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如有职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空缺时,从该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应注意本人在体能测评环节是否已进入面试名额,具体以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录机关的有关公告、通知内容。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四、专业测试

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部分职位(职位编码202201HV001、202201HV002、202201HX001)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计算后,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录机关的有关公告、通知内容。

五、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上旬,面试地点在深圳,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信息。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面试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