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本次面试只受理在我区参加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

一、考试对象

具备西藏自治区户籍、学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笔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在西藏自治区的人员;持有西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西藏自治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西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xian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五)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