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编外聘用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招聘 黄山屯溪区秋季小学计划招聘30人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并取得与所聘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含具备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人员);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0年8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四)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公告

2021年屯溪区区属小学秋季招聘编外聘用教师3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8月4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屯溪区教育局2号会议室(屯溪区政府10楼,阳湖镇兴昱路7号)。

3.报名要求

(1)提供《屯溪区2021年秋季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提前填写,贴好照片。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另须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1张(背面书写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如报考“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校从教经历2年以上”条件相关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从教经历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须服从新冠肺炎防疫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测温、安康码、行程码“二码联查”等措施,提交本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卫健委当日公布的为准)旅居史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环节一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缴纳。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于8月10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统一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公告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

2.专业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3.专业测试课题范围

详见附件4

四、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后次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所报岗位招聘数,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专业测试方式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执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公示7天。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若新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同类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

3.聘用期待遇按《屯溪区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屯政办秘〔2020〕28号)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596226(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076(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0559-2596230(区教育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