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新疆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报名开始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2775个岗位3793人,具体岗位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4月15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4月15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4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4月18日10︰00—4月25日18︰00
缴费时间:4月19日10︰00—4月26日18︰0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三)原则上考前一周开放准考证打印服务,具体时间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每一个岗位具体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表》。
2.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