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方面的部署要求,设计开展各类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负责《内蒙古青年》期刊、《花蕾》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并做好免费赠阅杂志工作;组织实施少先队、少年儿童民族团结活动和服务项目;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事业单位招聘 9月8日报名截止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负责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少年生态园和蒙京津冀青少年生态实践基地工作,实施“希望工程”和“绿色希望工程”;组织青少年实施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践的各类项目,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实践活动;开展区内外青少年公益慈善事业交流合作;推进全区青少年事务专业社会工作,研发落实专业服务项目,培育专业人才力量;开展全区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发展和管理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相关信息,承担青年信用体系的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联系引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青少年生态环保实践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区青年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相关工作;承担青年创业孵化、就业技能提升、电商培育、岗位见习、就业招聘、“草原青创”互动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管理运行内蒙古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立足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这一根本定位,担负着为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教育培养干部骨干的重要使命,切实发挥“中央团校内蒙古培训基地”和“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双基地”职能作用,负责我国西部六省区(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及内蒙古自治区团干部培训任务。承担着团青理论研究重要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青团理论、青少年工作的重要研究平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办高等学历教育,承担着大专、本科、研究生多层次的教育工作,是一所集青少年理论研究与师范类专业教育于一体,培养培训青年工作专门人才和共青团干部的高等学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报考“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不放在第二阶段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方式依据岗位需求情况设置。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蒙古语回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

“蒙汉兼通”岗位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必须按照规定的语种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932100(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4962164(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0471-5617552(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