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决定,为厅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招聘对象主要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个别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见《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9月6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90年9月6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从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gansu.gov.cn)下载本公告附件《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下载查询。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09∶00至9月17日(星期五)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职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电话。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9月1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止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后果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2021年9月1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至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笔试成绩于11月20日后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达不到1:3的,按达到最低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者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离职证明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等。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应聘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未参加笔试或面试、考试中违规违纪人员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生综合成绩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批备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十、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gansu.gov.cn)公布。

5.本公告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咨询电话:0931-8889434

甘肃省计算中心咨询电话:0931-8824638

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8811322

甘肃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咨询电话:0935-2611377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4648949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810240,85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931-8834604,883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