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考什么?上海政法大学复试内容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如下:

上海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考什么 上海政法大学考研复试比例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面试环节考察;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八条 2021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方式为面试,根据2021年的实际情况,面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第六章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的资格审查,应当符合规定的综合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八章 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第二十三条 复试由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拟录取指标应当分别单列使用。

当各专业(或类别)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章 复试工作的监督复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组织领导,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程全面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全程备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有关网站及公众号及时公布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复试工作期间,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研究生处)应及时通告,各二级学院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