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毕业生就业补贴优惠政策介绍
2021年福州对高校毕业生有优惠补贴政策,根据学历不同,博士生、研究生与本科生的补贴福利也不同,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与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2.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对全日制博士到长乐区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按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5.入职我市企事业单位,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限3年。
6.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申请入住45、5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60、70平方米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市场价7折)。
7.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落户方面
8.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9.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四)短期住宿方面
10.福州五城区以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来榕游学的国内外在校生、台湾青年,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可申请我市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五)其他方面
11.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知名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博士(含期满出站博士后),与我市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的,经重点企业同意后,申请将本人人事关系转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或闽江学院,作为高校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四所高校在编人员待遇和福州市各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2.符合年度《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公告》及补充公告要求的,经面试考核后,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党政机关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调任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13.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属于紧缺急需专业的,经认定后还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可发放5年。
14.符合《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面试考察后,由市管国企按照中层正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15.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专业限制),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760元的生活补助。
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6.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人才奖励。
17.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18.对全日制硕士到长乐区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按2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19.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20.入职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经批准后,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限3年。
21.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申请入住45、5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60、70平方米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市场价7折)。
22.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落户方面
23.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24.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四)短期住宿方面
25.福州五城区以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来榕游学的国内外在校生、台湾青年,有意来榕求职创业、实习见习的,可申请我市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五)其他方面
26.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
27.符合《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面试考察后,由市管国企按照中层副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不低于15万元。
28.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专业限制),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760元的生活补助。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29.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30.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1.对全日制本科到长乐区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3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二)住房保障方面
33.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申请入住45、5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60、70平方米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市场价7折)。
34.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满1年的,可申请享受30、4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为5年。
35.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落户方面
36.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四)短期住宿方面
37.福州五城区以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来榕游学的国内外在校生、台湾青年,有意来榕求职创业、实习见习的,可申请我市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四、实习实训支持政策
38.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在读研究生,来榕实习实训满1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人,并根据实习实训时间发给不超过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实习实训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第3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2000元、1800元发放。
39.全国全日制高校学生(含台港澳地区学生),来榕实习实训满1个月,给予餐饮补贴30元/人/天;交通补贴标准如下:省内其他地市高校按每人200元,长江以南省外高校按每人500元,长江以北每人800元,东北每人1000元,其他地区的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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