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笑非: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再添“利器”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为落实上述要求,日前,教育部针对校(园)长履职尽责、规范办学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独立文件的方式突出校(园)长对于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意见》即将实施,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校(园)长在办学治校中的重要性
校(园)长是教育者、领导者、管理者,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是履行学校(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意见》强调,要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校(园)长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校(园)长必须深刻理解“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深化对教育事业规律性的认识,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正确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校(园)长的管理水平影响着学校(幼儿园)的发展状态。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管理的总负责人,涉及人、财、物等各方面工作,提升校(园)长管理水平意义重大。校(园)长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将教育管理理论与学校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品质提升的带头人。校(园)长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等对于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校(园)长只有充分认识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统筹推进,有力实施,才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牢牢把握督导评估的重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工作涉及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内容庞杂。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必须准确把握校(园)长这一群体的工作特点,明确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唯有把握好重点,才能纲举目张,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针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学段的特点,《意见》分别提出了综合督导的重点。对幼儿园,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对义务教育学校,要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为终身发展奠基。对普通高中学校,强调办出特色,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基础。
根据《意见》的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重心在地方。各地接下来还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或具体办法,核心内容是构建本省(区、市)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提出的督导评估重点及参考要点,主要是方向性指导性的,还需各地进一步具体化。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差异性多样性,引导学校特色发展。
三、以督导评估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立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制度,根本目的是要强化校(园)长的作用,推动这一关键角色更好地履职尽责,切实肩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和使命。
《意见》明确的综合督导评估重点及参考要点,既是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办学治校的坐标和引领。对广大校(园)长而言,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将各项督导评估指标细化为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转化为学校的内在文化,最终为体现为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育人质量的提升。
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能否成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一方面,取决于评估工作的专业水准,能否真正为校(园)长的工作把准脉;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评估结果能否得到足够重视,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在扎实做好综合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要格外注重用好综合督导结果,切实做好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下半篇文章”,避免综合督导结果束之高阁或仅在有限空间“空转”。
此次《意见》的颁布实施,是继去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之后,教育督导的再一次“加码”。我们坚信,随着《意见》的落实落地,教育督导的作用将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成都七中初中学校校长、第十届国家督学 李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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