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法治副校长可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训导
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法治副校长可以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训导。
王大泉表示,校园欺凌的防治,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去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法治副校长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进行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都是法治部门的专业人士,他们给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普法的效果非常好。
二是可以起到督促和指导的作用。法治副校长可以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是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学校里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
四是法治副校长按照规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的认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发挥他们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
“最后,法治副校长还能够起到对于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训导,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能够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王大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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