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安排 4月25日前完成报名申请
近日,《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
《通知》指出,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2022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其中,对于高校专项计划,《通知》表示,要合理确定招生办法,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确需开展校考的高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减少人员流动。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各地组织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各地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值得注意的是,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通知》强调,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高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省(区、市) 确定的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并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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