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公务员报考条件 福建省考各岗位报名要求介绍(4)
(三)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传真),邮箱:fjqnzyz1205@qq.com。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1206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674885。
3.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传真)。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351、24950239、24950350(传真)。
5. 23个脱贫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联系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十五、纪检监察系统职位的报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职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 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3. 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要求
下列3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公安类专业的职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政法类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所列“公安技术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2. 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3. 符合“2022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十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要求
1. 参照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2. 符合“2022年度面向中央 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十八、保密机要岗位的报考要求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各专业以及国家指定院校开设的保密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保密机要岗位,所有保密机要岗位均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十九、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职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3月到2022年2月,算1年。下列情形的时限计算方式为: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2.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以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3.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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