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茂名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一级科员4名,中共茂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级科员3名。

(二)选调范围

茂名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为人低调,甘于奉献。中共党员优先。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记录。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 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2.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

1. 报名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668-2910765。

2.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4日—16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市委办/事务局+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swbrsk@163.com;

(1)《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中共茂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独立起草的综合性文稿等文字材料2篇(每篇2000字以上)及撰写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

(4)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KB以下)。

(二)资格初审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文字材料、奖惩等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原则上按照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8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未达报考人数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形式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具体请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五)考察

由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成立专门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差额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选调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和人岗匹配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经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室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