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为区直机关及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设置考点。下面是公务员职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公务员职位表一览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中央和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公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有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具有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3)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8月23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其他各项所涉及的时间截至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在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查询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填写并打印《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和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00至8月27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查看考生须知,确认基本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职位,上传《报名推荐表》照片完成报名申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妥善保管。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各职位相关的专业要求,可参阅《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名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报名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报名人员,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特别提醒: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以免错过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8月27日18:00后,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并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裁减及调剂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报名结束后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职位裁减及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具体改报方式届时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五)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三天,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根据自治区机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设置考点。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等参加笔试。

2.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二)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阅卷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遴选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提交复审材料。资格复审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

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形式和内容,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发布面试公告。资格复审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通过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

2.面试组织。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形式和内容。

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名人员考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法进行,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员人数与遴选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各遴选机关相关网站发布。

考察工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综合得分。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一)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转任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

拟转任人员名单经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各遴选机关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四)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3 6669312 6669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