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梅市办〔2012〕43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50名市直机关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梅州市遴选公务员50人 9月13日现场报名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各县(市、区)、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梅州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详见《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应在2021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内完成报名,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多报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梅州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

4.《报名登记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同时附一张同底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5.按照职位要求提交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入职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四)领取准考证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到遴选机关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本次遴选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1.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考试不指定用书。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梅州党建网(https://www.mzdj.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遴选机关具体负责。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对考察合格者,由遴选机关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在遴选机关门户网站或梅州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按规定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七、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 “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