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葫芦岛建昌县招聘教师8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乡村教师80名,其中:小学教师45名,小学音乐教师5名,小学体育教师5名,小学美术教师5名,小学幼儿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公务员身份的;
(6)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被开除公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及年龄要求
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一日(含)。
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即1985年8月19日(含)至2003年8月19 日(含)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用人单位每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量的比例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聘数量。有变化的岗位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或考试、聘用资格。
所有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现场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扫描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码或辽事通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禁止陪同。
1.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报考时使用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4)非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1年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7)《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8)考生近期同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
(9)报名费100元(扫描电子票据系统缴费码,微信支付)。
(二)资格初审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初审合格者报交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序:
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一张卷,满分100分)和初中语文、数学(一张卷,满分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一张卷,满分100分)和所报考学科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2.笔试分数: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笔试分数=(教育综合分数+学科知识分数)×50%。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用人单位各岗位招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取得面试资格。
1.面试内容: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讲一节语文学科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本学科微型课外(时间为10分钟),还需进行报考岗位的专业特长展示,展示内容如下:
音乐教师: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体育教师:体育基本功;美术教师:绘画;幼儿教师:边弹边唱或舞蹈。音乐、体育及幼儿教师的展示时间为5分钟,美术教师展示时间为10分钟。所有展示自带教具、服装。
2.面试评委:外聘学科教师担任。
3.面试分数: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微型课60分,特长展示40分。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面试室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按5:5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复审;如再相同,依次参照教育综合、学科知识成绩;如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及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六)体检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自理。
(七)考察
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选岗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参照教育综合、学科知识成绩;如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录取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五、其他事项
1.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会同编委办、人社、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在乡村学校工作至少5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人才试用期满后可在县域内流动)。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和葫芦岛市及建昌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电话:0429-7710133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未尽事宜由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事宜由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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