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529人 报名窗口分享
根据工作需要,全盟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1年兴安盟行署(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和《2021年兴安盟党群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工作人员529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85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35名、专项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8名、专项招聘退役士兵10名、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11名。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员。
“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是指:嘎查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人员(部分岗位限定旗县市户籍或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应聘人员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相关要求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盟内在岗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报考时应回避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退伍士兵岗位、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时至9月1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9月2日12: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2日17:00时,岗位调整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5日;一般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00时至9月8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9月9日12: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时,岗位调整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12日,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2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本次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在同一招聘单位内部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退伍士兵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可将空余招聘岗位横向调整到一般岗位上。一般岗位、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因报考被取消的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退伍士兵岗位、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一般岗位报名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的一般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笔试
1.笔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10月23日举办的“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须选择笔试试卷文字,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使用已选择文字或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民族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兴安盟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 七)面试
1.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卷由蒙古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优秀嘎查村(社区)书记岗位按1:2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组织部、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分别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分别报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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