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和事业单位综合保障能力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 “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人才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辽宁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紧缺人才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应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含)期间出生);

7.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政策待遇

除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享受的岗位(晋级)晋升、职称评审晋级等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临时性住房保障。免费入住专家公寓或给予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申请,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2.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最高补贴100平方米;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最高补贴12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0日9时至9月25日15时。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hldsyzpbm@163.com。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公布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葫芦岛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扫描电子版;

(2)《葫芦岛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紧缺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3)Excel表格;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须由所在党组织提供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相关证明扫描电子版;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

(7)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扫描电子版须为PDF格式,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文件名格式为:岗位序号+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429-3151629(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当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时,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当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该岗位增加初试,依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初试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

采取专业知识面谈的方法。

3.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在备考期间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考试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进入考场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