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建宁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及《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具体指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图)、“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二)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闽动〔2021〕15号、闽征〔2018〕8号、闽征〔2017〕10号规定条件的进藏、进疆以及在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且服役期满2年的退役士兵。
二、办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2021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考生应自行下载本通知所附《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手写签名,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退役运动员须提供退役证明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如: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须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六)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在籍生入伍的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保留学籍等有关材料。
三、办理加分时间及地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需材料原件如存放在个人档案中,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于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县政府四楼原公务员局考核录用调配股,联系电话:0598-3967765)办理加分手续。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来办理加分手续时,须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配合防疫检查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等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需委托人签名)。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并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四)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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