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70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周三)9:00- 9月27日(周一)17:00,报名入口: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详情见下文。

(http://sjz.appms.cn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0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1002岗位,女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得超出标准体重的20%。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8 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三)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70人。具体招聘职位、数量、条件详见附表1。

四、工资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招聘人员月工资3280元(不含单位应缴纳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工资1900元/月、层级工资280元/月、津补贴300元/月和绩效工资800元/月。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其中,留置看护岗位工作地点在石家庄市廉政教育基地(鹿泉区)。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周三)9:00- 9月27日(周一)17:00。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此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4)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证件审核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5)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通过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10月8日(周五)9:00—10月9日(周六)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完成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没有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周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一百分。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10月12日(周二),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

(三)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3日(周三)-10月15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证件审核地点: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618号)。

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方可进入证件审核地点。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审核还需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进行测量。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递补。

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周二)9:00-10月21日(周四)12:00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打印的《面试通知单》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方能进入面试考点。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3、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jz.appms.cn)上公布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进入体检。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研究审批同意后,在报名网站上公示。

(八)岗前培训

经公示合格人员,由石家庄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封闭培训。

(九)上岗试用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聘警务辅助人员,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七、防疫要求

1.考生须于9月26日(考前2周)前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试前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考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并将诊断结果如实填写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第3条之外其他考生、且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2次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等环节。同时,经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311-86863754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