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岗位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du.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四)一般岗位面试

1.一般岗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将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du.gov.cn/)和报名网站发布。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赣州宁都县事业单位招聘120名工作人员 赣州事业编招聘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有效期内)打印件一份;

(3)《宁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4)其他证明材料(按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提供):

①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岗位设置“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佐证材料;

④岗位要求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⑤岗位设置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⑥“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宁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应出具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2.递补对象资格审查。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和宁都县人事考试管理平台公布拟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递补对象携带上述面试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1室)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所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3.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通过微信扫码缴交面试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

4.一般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设在宁都县,详见面试准考证。

一般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处理、语言表达、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计划数按总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末位同分者,以笔试成绩更高者入闱)。

一般岗位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规定比例的,但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如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规定比例的岗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规定比例的,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岗位视为达到规定比例,该岗位考生按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2)未参加全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du.gov.cn/)公布。

1.体检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2.考察由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存档。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聘的,经宁都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录聘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2.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笔试高分者先选(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若某捆绑岗位考选比小于规定的开考比,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该捆绑岗位中无人选岗的具体岗位,将自然取消。

3.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原则上须于2022年7月之前取得学历证书材料,聘用手续和编制从取得学历证书当月开始办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期满方可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宁都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797-692630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725006995

(二)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赣通码”及行程码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嗅觉或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有28天内境外、21天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大规核酸检测地区旅居史的,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或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3.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