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达茂旗2021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达茂旗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达茂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xian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1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我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达茂旗户籍申请认定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驻达茂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只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只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者,都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达茂旗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 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2.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8日

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学生资助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百灵庙中学西侧一楼)

3.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

面试地点:百灵庙第一小学

4.体检时间: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

5.认定、编号时间:2021年12月8日

6.证书打印时间:2021年12月9日

7.证书发放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五)考生应下载“蒙速办”APP、申领“健康码”,做好现场审核前7天每日的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考生进入现场审核场所持绿色“健康码”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有序、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人与人间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温异常的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达茂联合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