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省市汇总 其他考区考试将照常进行
以下为各地法考延期通知汇总:
一、甘肃
关于甘肃省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甘肃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甘肃省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甘肃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二、河南
关于河南省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经司法部批准,河南省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南省司法厅官网和“河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河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三、河北
关于河北省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司法部批准,河北省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司法厅官网和“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四、辽宁
关于辽宁省各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辽宁省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官网和辽宁省各考区司法局官网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五、四川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四川省设立的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六、重庆
关于重庆市延期举行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重庆市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网和重庆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23-67086071,67086070,67086269。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4日
七、江西
关于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江西省其他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如期举行。
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西省司法厅及上饶市、九江市司法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8、87709180。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5日
八、北京
关于北京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应试人员: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报请司法部同意,原定于11月21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延期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局官网(http://sfj.beijing.gov.cn)、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和“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做好个人防控。
咨询电话:400 818 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九、黑龙江
2021年11月2日,黑龙江省法考宣布延期:
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黑龙江省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全省各考区防疫指挥部意见,报请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时间一并顺延。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2021年9月28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指出: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如相关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其他地区如有通知消息,将持续跟踪发布,未通知延期地区考生,请认真做好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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