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新政策 教育机构必须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登记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机制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核录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底数无遗漏、信息摸准确。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自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档、逐一标记,应纳尽纳,不留死角和遗漏。
通知指出,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智能化监管。教育部已建设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地要通过平台,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平台,完善机构、培训人员、培训材料、资金等信息并实时更新。同时,要注意严格区分线上教育和线上教育培训。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上登记入册。11月15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标记运营状态,形成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11月中旬起,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底数核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对各地完成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专门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的重要性,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数据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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