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

(二)精心组织,及时报送。按照《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及相关数据报送等工作。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在2022年5月5—20日期间完成2022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信息报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改革工作纳入本省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工作中,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附件3),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电子版发送至jsglc@moe.edu.cn。

附件:

1. 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 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3. 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名单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