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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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点强调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组织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切实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强化考试安全保密管理,严密防范考试舞弊。

二是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及农村地区招生倾斜力度,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三是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深入实施强基计划,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完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是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完善招生信息公开,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五是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综合保障。加强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等行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2.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