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统筹整合社会场馆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新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属地政府共建共享体育场馆。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定期公布开放公共体育场馆清单,明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场馆利用效率,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承办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为大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与课外锻炼提供服务。

(十四)推动体教融合创新发展。健全体教融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大中小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中遴选一批试点学校,按学段梯级建立中小学高水平运动员预备队,完善入学、升学等相关保障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学训矛盾。推动校园足球体系化建设,促进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最佳阵容遴选、“贡嘎杯”校园足球联赛、高校主客场联赛等活动,大力促进校园足球普及,增加校园足球人口基数,强化校园足球综合育人功能。整合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推进学生课余训练、赛事体系、等级认定等一体化建设。

(十五)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学校体育和体质健康管理评价机制,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每年定期向家长反馈。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纳入中小学期末测试、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中职学生学分管理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十六)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练员岗位评价体系。科学认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支教任务计入工作量,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积极支持体育教师参加全国性体育专项课题,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十七)强化教育督导评价。把学校体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体育质量监测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总体规划,建立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科学性,公布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把“教会、勤练、常赛”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等作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考核指标。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评价纳入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纳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省级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和省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