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导师有多大权利 导师有最终录取决定权吗
众所众知,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那么研究生都是的权利有多大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教育部对研究生导师的定义
2018年教育部也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意见”还建议要“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等。
二、研究生导师的权利有多大?
考研时:
考研面试时导师权利是很大的,因为在考研过程中,分为初试和复试,只有初试达到学校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需要先填写报考导师。而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在面试过程中,是由几位老师共同面试,他们依据面试表现给予分数。考研录取成功与否是决定于初试和复试总分数。但是如果填报导师对报考他的学生不满意,是不会招收该名考生,这样该名考生只能选择本校调专业或者调剂其他学校,所以导师权利是很大的。
读研时:
现在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基本是“导师负责制”, 也就是说一个导师带领多名研究生完成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学术培训和学位论文等。但研究生们却说,所谓的“导师负责制”,就是你能不能毕业、什么时候毕业,都是导师一个人说了算。
虽然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培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还是发生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这也说明了问题的所在。这些年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学习、考核和毕业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致,也越来越完善,相比起来关于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就少一些,也不健全。
研究生培养与大学生教育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有很多个性化的问题,细究起来比较复杂,这也导致某些导师对其职责的错误理解和权力的滥用。所以,发生问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应该是有责任的。要解决问题,也需要从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两个方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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