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法硕真题及答案(非法学)(6)
五、论述
论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原则。(答题方向仅供参考)
【答案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德治与自治原则的结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产生必须以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为前提;法治强调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
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只要人们结成社会进行生产和生活,道德就必然会出现发挥作用。德治的中心含义是指应当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
国家的治理要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发动自治。自治是指社会成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指按一定的规范来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1)坚持以自治为基,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活力,增强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弹性空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的需求多种多样,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形态复杂多变,如果只依靠国家权力直接介入,会导致成员的需求与管理者的回应之间的错位,国家权力难以准确对接社会生活中的细碎问题,社会成员亦无法有效反馈遇到的琐事难题。一方面,调动社会主体的自治意识和行动,吸收各方主体共同商议、集体决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更能匹配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丰富社会生活的具体面相。另一方面,给予基层治理较大的自治空间,减轻国家治理负荷,节约国家治理资源。
(2)坚持以法治为本,保持国家的主导性调控力,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秩序保障。在实践中,如果离开法治的作用,自治就可能会成为强势群体之治,不仅不会带来“善治”,还可能搅乱基层治理秩序。以法治为本,实质就是要强调并确保国家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导性调控力,由国家制定的法律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行为规范、为所有社会活动提供总体秩序框架。
(3)坚持以德治为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濡化力,充实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价值导向。在基层治理中,相较于法治而言,德治需要居于优先位置。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层面,“重人伦,尚道德”是中国人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这种观念对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有着积极意义。不仅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处理需要依循道德自律,社会成员之间也需要通过德治联结为紧密团体。另一方面,在国家主导的治理活动中,也需要重视德治因素。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法治、德治、自治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必须协调好三者的关系,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所长和整体配合效应,避免因相互矛盾而抵消或削弱其作用的发挥。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德治与自治互为前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答案二】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是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法治社会建设需遵循的原则之一。法治强调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德治的中心含义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治理要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自治要求社会成员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并按一定的规范来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我国法治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三管齐下,既要强调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保障性作用,也要注重发挥自治的基础性作用。
一、以自治为基,增强治理活力
1.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xian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等等。
2.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待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3.坚持和发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好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在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制度,让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xian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行使自治权,以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及民族间的相互交流合作。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要实现自治原则,就必然离不开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充分实施。建设法治社会,也要坚持和发展好这一支撑性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