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适时完善支持内容。

第五条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生均拨款类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

(一)生均拨款类因素(70%),主要考虑生均拨款水平、各类在校生人数、奖补比例或定额等因素。

(二)发展改革类因素(30%),主要考虑地区因素、地方高校数量、专项招生计划规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情况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因素。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