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数=(该省份生均拨款类因素/∑有关省份生均拨款类因素×权重+该省份发展改革类因素/∑有关省份发展改革类因素×权重)×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地区资金总额×绩效调节系数。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地方高校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支持方向,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

第六条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对上报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每年3月15日前,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当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教育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原则和具体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出进度、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基础数据等。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三)省级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拨款制度性文件、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统计表及预算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