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方面,“特教提升计划”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特殊教育对象复杂、差异显著,施教难度大、教育成本高,需要坚持特教特办,加强条件保障,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提升支撑能力,补齐发展短板。“特教提升计划”明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二是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提出到2025年,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是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备,加强培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等,整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9.如何保障“特教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答:“特教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各级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