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三)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

(四)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注重丰富学生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学生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五)完善美育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以及川剧、四川曲艺等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突出实践特点,开设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六)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等教育阶段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理论工作,实行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七)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注重差异化、个性化教学,探索走班制、专项化等特色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艺术审美体验,帮助学生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建好教育大数据平台,开发推广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注重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加强学校教研工作。

(八)加强地方教材体系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鼓励各地学校深度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资源,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彰显四川艺术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学校美育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九)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原则上每3年分别举办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建立校级经常性、多样性、特色性展演机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艺术节或展演展示活动,保证每个学生能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鼓励乡村学校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学校艺术社团、艺术兴趣小组建设,定期开展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活动。推广运用艺术实践工作坊经验,建好校内艺术实践基地。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省级重大演出活动,提升高校艺术团发展水平和非艺术专业学生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