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推动实施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行动,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十六)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各市(州)全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成绩主要由艺术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有序实施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抽取样本县定期开展监测,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十七)改革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和展演展示成绩作为美育教师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科学认定美育教师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支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完善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十八)强化教育督导评价。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监测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艺术教育质量监测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总体规划,建立监测体系,公布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评价纳入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纳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省级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和省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推动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定期举办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