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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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一、幼儿园园长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规范办园。主要包括招生、收费、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管理、文化建设、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聘用人员管理,教职工待遇保障,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科学保教。主要包括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教育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环境支持、幼小衔接、克服“小学化”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饮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6.家园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以及家长参与、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7.家长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1.党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队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品德发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
2.落实“五育”并举。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足开齐上好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课程,关注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内控机制,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加强教研工作,使用信息化教学设施,创新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4.减轻不合理学业负担。主要包括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读物、体质统筹管理,作息安排,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5.校园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配备、教师激励与绩效考评、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师生关系、教师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7.依法依规招生。主要包括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规定、均衡编班、控制大班额、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让学生失学辍学等情况。
8.学校内部治理。主要包括章程建设,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务公开,财务内控,家校协同,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9.家校共育。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衔接、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10.社会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三、普通高中学校校长
1.党建和思政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发展党员、团员和党员、团员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防控意识形态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保证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3.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主要包括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程序、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情况。
4.课程教学管理。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审定教材,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情况。
5.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和报考志愿等方面的情况。 ,